苹果iPad惹上商标之争 富士通称申请注册在先

2010/02/01发表

      苹果公司发布平板电脑iPad之后没几天,日本富士通公司便于上周末发表声明,称“iPad”商标归富士通所有,富士通美国公司早在2003年便已申请注册这一商标,申请注册的产品为一款移动多媒体手持设备。

  日本富士通发言人表示,2002年,富士通美国子公司生产了上述iPad产品,并于2003年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申请注册“iPad”商标,但直到现在该商标还未被注册。目前,公司正在对苹果公司推出iPad平板电脑一事做进一步的了解。

  据悉,富士通的iPad产品为一款移动多媒体手持设备,售价为2000美元,主要在美国销售。这款产品能帮助商店营业员确认商品价格,检查实时库存信息并完成销售。实际上,除了富士通公司的iPad之外,以iPad为名的产品五花八门,如西门子曾将iPad的名称用于发动机,加拿大的一家内衣公司还曾推出名为iPad的女性内衣。(刘珊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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