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中国知识产权贸易逆差10亿美元

2015/04/02发表

  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15亿元,支出79亿元,逆差64亿元。

  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中国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与服务贸易共同组成完整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编制原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转换为《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与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径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从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二是转手买卖从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负值表示,服务贸易分类和细项名称略有调整。此外,月度服务贸易历史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

  其中,按人民币计价,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15亿元,支出79亿元,逆差64亿元;按美元计价,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2亿美元,支出13亿美元,逆差10亿美元。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3、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注:本文节选自外管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按照最新国际标准公布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汇桔观点: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给出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显示,知识产权资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为一种可资交易的商品,也渐趋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月,我国知识产权贸易逆差为64亿元(约合10亿美金),这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从质量上与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资产相比还存在差距,对于这一差距,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而要扭转这一劣势,中国企业需要坚持创新步伐,不断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当然这组数据所反映的也不全是坏事,因为至少已经说明了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并开始积极尝试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运营,通过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来完成企业的转型升级。正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相信在一边坚持创新,一边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共同作用下,迟早有一天这种贸易逆差会变成顺差。

  不过目前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而言,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愿望,却缺乏相应的途径与信息,所以搭建中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对中国企业引进或输出知识产权资产至关重要。

       来源:知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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