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布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

2010/08/10发表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05至2009年,该市共立案查处各类商标案件4791件,罚没款4279万元,收缴和消除非法商标标识90万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5件。同时,杭州市工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
  案例一:销售假冒“PUMA”注册商标童装案
  杭州上城区某服饰有限公司以每件7元的价格购入21350件“PUMA”牌儿童服装,并以每件8元的价格出售了850件。经鉴定,该批童装系“冒用 PUMA注册商标,侵犯了PUM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PUMA童装20500件,罚款20万元。
  案例二:销售假冒“太太乐”、“李锦记”、“美极”注册商标食用调味品案
  当事人于2009年3月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一批“太太乐”、“李锦记”、“美极”等字样、图案商标的食用调味品,尔后进行销售。经鉴定,以上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食用调味品。杭州市工商局当即没收所有剩余假冒调味品,并处当事人罚金140000元。
  案例三:销售假冒“玉兰油”、“飘柔”、“舒肤佳”、“海飞丝”、“潘婷”、“高露洁”、“佳洁士”等注册商标洗发露、淋浴露、牙刷等日用品案
  当事人郑某某2008年起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购进标注“玉兰油”、“飘柔”、“舒肤佳”、“海飞丝”、“潘婷”、“高露洁”等字样图案的洗护用品,然后加价进行销售。经鉴定以上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工商部门对其进行10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所有假冒洗护用品。
  案例四:销售假冒“GUCCI”、“DIOR”、“JACK&JONES”、“D&G”等注册商标鞋案
  当事人两次从广州站西的市场内购进货值7万元以上的“GUCCI”、“DIOR”、“JACK&JONES”、“D&G”等假冒鞋类货品,每双鞋子进价为4.9-8.3元不等,运抵杭州后,在杭州九天国际服饰城A199号营业房内进行销售,销售价为每双十几元不等。2009年5月21日,杭州市工商局在依法对其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这批假冒鞋类商品,处当事人罚金110000元,没收侵权商品2143双。
  案例五:生产假冒“邦迪”注册商标创口贴案
  当事人建德市某医疗卫生用品厂在未经邦迪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苯扎氯铵贴片用印有“邦迪”字样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截止被查获之日起,该企业共生产“邦迪”牌苯扎氯铵贴90000片,已销售24000片。违法经营额22500元,行为涉嫌犯罪。2008年9月22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楼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案例六:生产假冒“AMP”、“SYSTIMAX”、“PANDUIT”等注册商标网线案
  2007年3月23日,建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建德铜材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未销售AMP网线524箱,包装箱 2400只;SYSTIMAX网线72箱,包装箱745只;PANDUIT网线189箱,包装箱84只。均未经以上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合计经营额 407769.33元。当事人被依法罚款407769.33元,并处没收所有网线和包装箱。
  案例七:生产假冒“SYSTIMAX”注册商标网线案
  根据举报,2008年8月8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对位于杭州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151箱印有“SYSTIMAX”等字样的网络线,价值136262.40元。经鉴定,该网线为假冒线。当事人被处罚金223019.84元,并没收所有假冒产品。
  案例八:销售假冒“威龙及图”注册商标葡萄酒案
  2005年9月27日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在卸货现场抓获当事人李某贩卖的451箱假冒“威龙及图”,经查,李某在明知道是假货的情况下,还曾多次销售假冒“威龙及图”。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九:销售假冒“钱潮”注册商标水泥案
  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购进散装水泥,再以印有“钱潮”字样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此包装袋共6111只,被查处时,已使用2111只,分装水泥105.55吨。余杭工商分局在对其进行查处后,处当事人罚款113000元,并对4000只印有“钱潮”牌注册商标的水泥包装予以没收、销毁,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6.05吨(合121包)假冒“钱潮”牌水泥拆除包装袋并予以没收销毁。
  案例十:销售假冒“尽美”注册商标骨肉相连案
  2008年12月23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对杭州冷冻食品交易市场A027号摊位杭州益昌禽肉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租用的冷库内有29箱印有“尽美”商标的骨肉相连,经鉴定,该批骨肉相连涉嫌侵犯诸城外贸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当事人被罚没收29箱骨肉相连,并处罚金13400元。(记者:童静宜、夏毅 实习生:赵小燕)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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