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0岁企业可申报“老字号”

2010/08/18发表

  创立50年以上的企业、商铺或品牌,都可以申报参加“广州老字号”认定。
  8月17日,广州市经贸委组织各区经贸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集团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召开会议,宣布从即日起将委托广州老字号协会,在全市开展“广州老字号”的推选认定工作,并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广州老字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
  这是广州在中断10年之后重启“广州老字号”认定评选工作。据悉,在上次为配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而推出首批27家“广州老字号”企业中,目前已有一部分因种种原因而歇业,但是其品牌并未注销。对于它们,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下一步将采取包括加强招商引资引导等在内的多方措施,将它们复活并重新焕发生机。
  根据市经贸委公布的《“广州老字号”认定办法》,参加认定“广州老字号”的企业,必须是广州市区域属地企业中,具有悠久历史、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广州地方特色,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品牌的成员!而它对参加认定“广州老字号”企业的年限门槛要求则是,“企业、商铺或品牌创立达50年或以上,企业、商铺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或品牌(商标)开展经营活动”。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老字号企业一般是指在1956年公私合营改造之前,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创立、存在并展开经营,后来经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继续以国有(集体)所有制形式延续下来的老企业、老商铺和老品牌。而《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更是将申请认定“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年限门槛明确限定在1956年以前(含1956年)。不过,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广州推出的“广州老字号”认定,对参评企业的年限门槛要求放低为“企业、商铺或品牌创立达50年。”这样一来,一些在上世纪50年代末期创立的企业或商铺也可以有机会申请参加认定为“广州老字号”。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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