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09/01发表

  日前,《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策以鼓励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为目标,调整了政策支持方向,保证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下发标志着安徽专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近年来,为积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安徽自主创新,安徽一直致力于加大专利专项经费投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体制与机制。2003年出台的《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对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与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以来安徽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在全国的排位也有所提升。但是人均拥有专利量在全国排名仍相对落后。2009年安徽专利授权量为8594件,万人拥有量1.4件,全国排名第15位。 原资助办法在资助额度、资助范围方面的局限性日渐突出,已不能适应安徽专利申请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了尽快地为安徽发明创造者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2009年初,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在充分论证、广泛调研,充分考虑安徽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决定设立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新办法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涵盖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修改了资助办法的名称。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将原《安徽省专利申请费资助办法》修改为《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资助的对象。新办法规定,个人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必须具有安徽户籍或安徽居住证,或者为在安徽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安徽就读的青少年学生;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必须在安徽注册或第一申请人在安徽注册才可申请专利资助。
  三是扩大了资助的范围。修改后的办法,除对专利创造进行资助以外,同时对专利的运用、保护和管理均给予资助,是对专利工作全方位的资助。
  四是提高了资助标准。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由3000元/件上调到5000元/件;对已授权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由10000元/件提高到20000元/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五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新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标准、范围、年度预算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配套使用发放。
  《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安徽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速创新型安徽建设的积极体现,对进一步加强专利申请工作,在全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氛围,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实现创新助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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