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音乐产业界打响版权保卫战

2011/05/05发表

  由英国首相大卫.卡梅伦 (David Cameron) 于2010年11月启动的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审查报告将于近日下发给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George Osborne )和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国务大臣文斯.凯布尔(Vince Cable)。该审查旨在让著作权制度适应互联网商业时代的发展。

  大卫.卡梅伦表示,他希望看到美国宽松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出台, 如在一定条件下无需征求权利人同意便可合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合理使用免责条款),此种规定能鼓励类似美国现有的创新与改革。

  但是,音乐和电影产业界相关人士积极游说反对在英国采用合理使用免责条款。从提交给由卡迪夫大学数字化经济学教授伊安.哈格里夫(Ian Hargreaves)领导的审查小组的意见书可以看出,包括(英国)独立电视(公司)、英国工业联盟以及新闻集团在内的众多公司和法人团体纷纷强烈反对在英国采用“合理使用免责”这一想法。

  《星期日电讯报》认为这些观点或意见已经纳入到审查小组成员的考虑之中。

  大卫.卡梅伦指出,“合理使用”涉及教育、评论与注释等领域,能给创业者 “喘息的空间”:让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创造新产品,而免去了辨别与澄清所使用的材料的冗长程序。

  当首相怀疑能否在英国的版权体制下造就网络巨头时,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审查报告就被昵称为“谷歌审查”。谷歌已经领导了一批渴求革新的组织机构,其中包括惠康基金会和大英图书馆。

  谷歌争辩说小型数字企业正被迫改变他们的产品以避免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原因在于获得使用许可难度之高、费用之大。

  根据有关消息透露,审查小组认为在英国的法律框架下从头沿用“合理使用原则”漏洞百出,其理由是合理使用原则源于美国判例法,作为美国侵权抗辩的一种主张,“合理使用”也导致了大量的诉讼。

  即将看到“合理使用”被否决的音乐产业界的资深人士们告诉《星期日电讯报》,本月即将出台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欧盟法律审查也会支持他们的观点。

  英国是欧盟版权法律框架下的一份子,而欧盟知识产权体系通常更倾向于保护创作者的权利而非那种美国体系所造就的较宽松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方法。

  据了解,本月即将发布的英国审查不会包含与欧洲报告相冲撞的任何建议。(编译自telegraph.co.uk)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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