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公司擅播电影被判侵权赔偿近3万元

2011/05/26发表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盛大旗下两公司提供电影《决战帝国》 在线点播服务被诉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盛大计算机公司和盛大网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

  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庄舰兵告诉记者,星传影视是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在发现上述两公司运行维护的电视上网平台——“盛大易宝”的影视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后,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原审法院认定盛大计算机公司和盛大网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认为,两被告对原告主张涉案电影由第三方网站提供负有举证责任,由于盛大易宝网站由两被告运营,其在网页上显示的第三方提供商的信息,客观可信度较低,不能足以证明涉案电影由第三方提供。同时,二审判决还指出,即便存在第三方网站,因“盛大易宝”网络平台事前设置极速影院等栏目,其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等内容的意图明显,也应认定其实施了网络传播行为,而第三方网站只是辅助其传播行为的手段。

     来源:版权网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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