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维权 谁在放大“第一案”?

2011/06/30发表

  团购网站的出现,曾一度打破了消费者“便宜没好货”的旧识。然而在经历了最初的野蛮生长和无序竞争之后,现在的团购模式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

  近日,乐卡克起诉走秀网、嘀嗒团被媒体称为“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面对三方各自振振有词的声明,消费者更多的是迷茫。究竟是嘀嗒团、走秀网借品牌正品之名欺骗消费者?还是乐卡克借起诉之名从中炒作?这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但在这场“罗圈架”中,消费者再一次被隔在了外围。

  “北京市二中院将于7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此之前的举证期间我们将会积极准备应诉。嘀嗒团代理律师陈阳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谁在放大“第一案”

  纷争源于今年3月初的那场团购。

  据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品牌经理杨光称,当时公司接到数起消费者反映及投诉,称对从嘀嗒团网站团购的“乐卡克”旅游鞋质量不满。毕竟99元一双的价格相比平时动辄数百元的市场价便宜许多,有消费者认为这可能又是一次商家为追逐利润,忽视团购质量的老把戏。但乐卡克公司却大呼冤枉。

  宁波乐卡克公司公关负责人关先生对《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经公司检验并经‘乐卡克’亚太地区商标专用权人株式会社迪桑特确认,消费者反映的该款团购旅行鞋并非正品。我们认为这中间可能存在假冒行为。并于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维权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指出团购网站嘀嗒团及其供货商走秀网涉嫌售假,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此事。”

  同时,乐卡克也通过新浪微博等方式发表声明,宣称团购产品并非正品,并欲维护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一时间,“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引起国内诸多关注。有网友在其微博留言道:“以往只听说团购厂商忽悠消费者,难道这次轮到正牌生产企业被忽悠了?”

  事件的另一当事方走秀网方面却有不同看法。

  走秀网法律顾问李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究竟是谁在放大此案的影响?‘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又是由哪里认定的?统计局做过相关统计吗?利用媒体对‘第一’等字眼的敏感性,标榜某些因素,刻意扩大此案的社会效应,这种做法是否可取?”

  李律师表示,此案于5月26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之后,就进入了诉讼程序。如果起诉有据,法院自然会判决其胜诉。但过程中尚有部分事实需要核实,是否涉及侵权应该等法院判决之后再下定论。


  之后,《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嘀嗒团的团购记录了解到,选择购买走秀网提供的“乐卡克”旅行鞋的人数达到1858人,以单价99元/双计算,团购销售金额已达18万元以上。但据嘀嗒团市场部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此期间内网站并未接到消费者投诉案例,只是有少数消费者要求退换货。而退换货现象在任何商品中都有可能出现。这涉及商品的尺码、颜色、快递送货时间以及消费者购物偏好的改变,并不能说明产品本身有问题。

  三方矛盾或涉及渠道之争

  就在三方都在为自己辩护之时,此事件中最无辜的终端消费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们买的到底是不是‘乐卡克’旅游鞋?”

  宁波乐卡克公司认为,该鞋属于假冒产品已成定论。“公司现在还存有两双消费者提供的团购样品,经检验非本公司产品。”杨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但走秀网方面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工作人员胡小姐向记者透露,走秀网提供的产品肯定是真货,只是进货途径有所不同,而且得到了海外授权。可能是产品型号或者批号等问题造成了此次事件的起因。

  嘀嗒团陈阳律师也对记者声明,走秀网作为B2C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提供了该产品的相关海外授权文件,确保团购产品均为品牌正品。团购网站只能尽到审查义务,确认产品提供企业的资质,并确认样品质量,尽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其他义务应该由供应商承担。如果每种商品都要一一核查商标情况以及生产源头,这对团购网站来说无疑是过重的负担。希望对于新兴的团购模式,不要施加太大的压力。

  “那么压力就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吗?“对于嘀嗒团给出的解释,有消费者提出了异议。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团购网站迅速扩张以来,随之而来的消费者投诉也与日俱增。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网购及团购的消费投诉增长速度一直居高不下。并伴随着快递、售后服务、假冒伪劣等多方面相关投诉。

  对于自己作为第三方平台被卷入走秀网与乐卡克的商标维权之争,嘀嗒团方面也表示遗憾。“我们只是提供第三方网络平台,起到推广作用,不希望因为其他企业海外渠道和国内渠道之间的纠葛而受到影响。”上述嘀嗒团市场部人士表示,“虽然暂时网站在业务上并未受到明显波及,但仍担心品牌形象会受到影响。”


  夹缝中如何维权

  面对三方各自振振有词的声明,消费者更多的是迷茫。究竟是嘀嗒团、走秀网借品牌正品之名欺骗消费者?还是乐卡克借起诉之名从中炒作?这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但在这场“罗圈架”中,消费者再一次被隔在了外围。

  乐卡克代理律师杨凯对《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消费者从走秀网购买的涉嫌侵权产品,无相关厂名、厂址、质量标准、合格检验、生产商、经销商等产品重要信息。除去商标权属纠纷不谈,这样的产品充斥市场,消费者权益很难保障。

  事件发展至今,在已参与团购的1858名消费者中,大多数都保持沉默。记者通过微博询问数名团购网友究其原因,其中“99元能买到什么好鞋,早就做好了心理准备”、“团购本来就有风险,见怪不怪了”等等无奈的“经验之谈”不在少数,大家似乎对团购网站的期待已经越来越低,而更多的则是困惑:“就算想为自己维权,究竟是该找团购网站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消费者想要维权,关键是看到底跟谁有合同关系,这与团购网站提供的是中介服务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有关。

  陈阳则认为,消费者在团购时,应该合理运用团购网站提供的10天无条件退换货条款,理智购物,莫仅因商品价格便宜而一时冲动。在团购行业法规尚未健全之时,应与团购网站一起维护彼此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完善行业法规,保障第三方平台的利益。

  在众多业内人士呼吁立法监管团购行业的背景下,这桩被媒体广泛关注的“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的判决,势必会为团购行业法律法规的推出提供依据,也让消费者在团购行为中的消费维权有法可依。杨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来源:法制周末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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