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退出机制

2011/09/08发表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文化部官网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建立警告、退出机制。

  今年6月1号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首次明确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而文化部的这份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将建立退出机制。

  通知指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文化部将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因整改不力,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文化部将取消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收回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标牌。

  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刘魁立表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改变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意义在于向国人表明保护这项宝贵遗产的决心,实际上是承担着义务,而并非是像个别人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种荣誉,或者甚至把它当成类似广告的打知名度。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徐艺乙曾多次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督查,他指出,退出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徐艺乙:从国家的意义来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长效工作,如果申报成国家级项目以后,项目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状况更差,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记者:侯艳)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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