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

2012/04/13发表

  一直以BloombergL.P。(彭博)为标榜的大智慧,却在近日被彭博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庭。彭博昨日声明称,近期发现大智慧在销售一个在用户界面、键盘和显示器方面都近似或相同于彭博专业服务的产品,相信大智慧的行为构成了中国法律定义下的不正当竞争,依法起诉希望得到公正不倚的结果。

  彭博大量证据为证知名

  对此,大智慧证券事务代表嵇绯绯在《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采访时方才知道彭博发表了此一声明,截至记者发稿,公司方面尚未有任何对外声明。

  这起中外同行之间的官司祸起大智慧的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的产品。4月6日晚间大智慧称,公司2011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BloombergL.P。诉公司侵犯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应诉法律文件,该诉状称公司一款名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产品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标的金额为500万元。公司该项产品已经申请外观专利,公司将积极应诉。

  4月11日,彭博起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本次开庭仅为预备庭,仅供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彭博显然是有备而来,其现场展示了大量用于证明彭博知名度的证据资料。

  据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士介绍,大智慧该款终端机在双屏显示,操作键盘、键盘功能键以及操作界面的排列布局都有相似之处。彭博认为该款产品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

  国际战略动了彭博奶酪?

  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从目前诉讼的理由来看,彭博社也许并未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否则此次的诉讼理由会是双方对专利权发生争议,会提起“质疑大智慧的外观专利无效”的诉讼。

  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15种行为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其中一条就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黄勇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其他法律的补充,在其他法律如专利法无法适用的情况,就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黄勇称,混淆的本质就是“搭便车”。

  彭博对大智慧的突然发难,在业界人士眼里多被解读为对大智慧国际战略的阻击。

  大智慧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在加快大智慧国际版系列产品的上市并开展服务。并且已与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微博)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等境外金融信息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通过对香港阿斯达克的收购,又扩展了香港的业务网络。分析认为是大智慧的国际战略触动了彭博的神经。

  不过,大智慧代理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彭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大智慧比较牵强,“彭博担心,大智慧会因为跟他们的相似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但事实上并不可能。消费者买的不仅是软件,更是服务”。

  对此,黄勇认为,彭博以不正当竞争理由起诉是可以的,但具体案件审理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涉案的装潢谁使用在先;谁先成为了知名产品;是否损害了竞争对手,要拿出损害的证据;是否演变为行业通用。

  而据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介绍,这款被对方起诉的“大智慧投资家”产品,截至目前的销售量不大。(记者:马燕)

  来源:证券日报

分享到: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