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判决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巨额赔偿案

2012/08/09发表

  擅种他人研发玉米种赔偿300余万元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严利红 新疆某公司种植了800多亩玉米,没想到该玉米种子是他人研发的新品种。最终,该公司支付了345.8万元的巨额赔偿。

  8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是兵团首例因植物新品种纠纷判侵权者支付巨额赔偿的案件。

  据了解,品种为“先玉335”的玉米种子 ,由敦煌种业先锋有限公司选育。2010年1月,该公司经农业部授权取得“先玉335”玉米新品种权,保护期限为15年。同年7月,该公司授权玉门公司享有“先玉335”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切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2011年夏天,玉门公司意外发现兵团农一师种植了大面积的“先玉335”。原来在2011年,新疆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委托某团场繁育生产了“先玉335”玉米种子。

  敦煌种业先锋有限公司认为,新疆某公司为自己造成的损失超过500万元。随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新疆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先玉335”玉米种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庭上,新疆某公司称,该公司受他人委托种植玉米,其品种并不是“先玉335”,而是“先玉696”;至于为何大面积种植的玉米变成了“先玉335”,那是因为委托方出错,误种了“先玉335”,并非故意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新疆某公司未经敦煌种业先锋有限公司许可,以商业目的繁育生产“先玉335”玉米种子,其行为已构成对敦煌种业先锋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新疆某种子有限公司请求新疆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先玉335”玉米的侵权行为的理由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疆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先玉335”植物新品种的行为;赔偿敦煌种业先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45.8万余元;支付鉴定费5030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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