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上海滩》引官司

2012/08/16发表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因认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电视剧首轮发行时和4家卫视签订1680万元销售合同,上海颁德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颁德影视”)就电视剧发行权,将深圳市龙霸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霸影视”)告上法庭,索赔609万元,并请求法院确认颁德影视享有该电视剧的全部独家发行权,并享有该电视剧在商业运作中衍生出的著作权、域名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合同承诺该剧首轮发行获4家卫视购买

  电视剧《风雨上海滩》片长26集,导演为汪涛,摄制单位是安徽电视台、深圳市龙霸影视传媒公司、深圳电影厂,主要演员有靳东、张歆艺、石天琦等。上海颁德影视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8月26日,龙霸影视和福州市溢闽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同年12月,通过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颁德影视取代福州市溢闽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的一方。

  依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对《风雨上海滩》电视剧作享有著作权和发行权,以及该剧在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域名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龙霸影视在合同中承诺:该剧首轮发行已获安徽卫视等4个卫星频道确认购买,甲方确保能以每个卫星频道每集不低于14万元的发行价格,并签订总价不低于1680万元的电视剧销售合同。

  “虚假承诺”惹来索赔609万元

  颁德影视称,该公司正是基于龙霸影视的这一承诺,才通过合同约定授权龙霸影视进行首轮发行,但龙霸影视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在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后1个月内和安徽卫视等4家卫视签订总额不低于1680万元的电视剧销售合同。

  颁德影视认为,龙霸影视虚假承诺且不履行发行义务,故而撤销对龙霸影视的发行授权。目前,该电视剧已错过较佳发行时机,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遂将龙霸影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颁德影视享有《风雨上海滩》电视剧作的著作权及全部独家发行权,并享有该剧在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域名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00万元、律师费9万元。

  双方对合同是否有效存异议

  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参与庭审。龙霸影视当庭提出了反诉,辩称颁德影视没有参与电视剧的主创和制作,只是参与投资,按规定并不享有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和发行权,合同只是借贷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

  颁德影视反驳称,该公司参与了电视剧的策划;双方并不是一种借贷关系,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必须确保电视剧获得收益,该公司的投资才有回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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