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百年企业“嘉实多”侵权案胜诉

2009/06/26发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上海市二中院于昨日公开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专利权、技术合同等各领域,其中包括英国百年企业“嘉实多”商标侵权一案,“嘉实多”胜诉并获赔35万元。

  成立于1899年的英国嘉实多有限公司系世界著名的石化公司,其生产的“Castrol/嘉实多”润滑油系列产品在润滑油市场中已经拥有百年盛誉。在中国,嘉实多有限公司享有“Castrol”、“嘉实多”以及“Castrol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有权。英国嘉实多有限公司诉称,第一被告姚某在中国香港设立了第二被告美国嘉实多香港公司,之后再委托第三被告宁波市鄞州嘉帅润滑油厂生产、销售“Casibar”系列润滑油,该系列产品从产品名称到包装装潢均模仿了原告的产品,且在产品上标注企业名称时突出使用“嘉实多”字样。第三被告还注册了模仿原告商标的“www.casibar.com”域名。美国嘉实多香港公司在该域名设立公司网站,并宣传“Casibar”系列侵权产品,误导公众。第四被告周某在上海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故起诉4被告,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并撤销侵犯原告驰名商标的“www.casibar.com”域名;停止以引人误解的方式使用第二被告的字号;停止仿冒原告商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名称;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嘉实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嘉实多”、“Castrol及图”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授权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原告作为英国公司有权依照我国法律主张其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权利。被告未经许可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并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原告的知名商品相同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35万元。(人民网 吴玲 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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