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发明人先申请制”最终章程和指导意见

2013/02/17发表

  《美国发明法案》规则将进一步完善

  据外媒消息,美国商务部所属的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月13日公布了发明人先申请制最终章程和指导意见。该章程修改专利案件审理中的实践规则,实施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AIA)中的“发明人先申请”条款。发明人先申请制将美国专利制度从“先发明制”转变成了“发明人先申请制”。

  该规定是美国专利体系及其贸易伙伴迈出的重要一步,美国专利体系的起诉和执行力也将和其他国家保持更多一致。AIA还包括保障措施,确保在“发明人先申请制”下。只有最初的发明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获得专利。该规定将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时还公布了审查指导意见,向公众和专利审查员解释该局对于AIA中发明人先申请制的理解。此外,该审查指导意见还将向公众和专利审查员讲解发明人先申请制引起的变化在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方面如何影响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某些章节。

  “从‘先发明制’到‘发明人先申请制’的转变,可以使专利认定变得更加透明,客观及简单。同样,也使得美国专利法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专利法得到更好地融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兼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里萨·斯坦里克·雷说到。

  AIA通过该制度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唯一采用“先发明制”的国家专利局。“发明人先申请制”使得美国和国外的商标体系渐趋一致。“合作专利分类体系”就是在这之下的一个重要成果。该体系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加强了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合作能力。

  翻译:李梦 CHINA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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