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洛世奇上海商标侵权案胜诉

2013/05/08发表

  5日从上海二中院获悉,原告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诉被告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万元、合理费用2万元。

  1968年成立的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列支敦士登公国、以切割水晶产品的制造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全球著名的切割水晶制造商,上世纪八十年代,其在中国注册了“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两项商标。

  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主要生产经营各类服装服饰。该公司对外以“施华洛”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据此认为,此举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给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的企业名誉、经营收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水晶及相关产品投放中国市场较早,且长期进行广告宣传,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应该知晓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仍将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施华洛”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难免会使相关公众对展销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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