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名商标傍“熊猫” 法院叫停判赔10万元

2013/07/16发表

  1962年获得商标注册,电线电缆品牌“熊猫”可谓声名赫赫,曾被评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然而,熊猫商标持有人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能猫”牌电线电缆。近日,杨浦区法院判令能猫公司停止侵权,停用“能猫”文字,赔偿1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案情回放】
  2011年11月,熊猫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陪同下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两卷电线。在透明塑料膜包裹上,有一圆形标志,右侧标明“能猫电线电缆”字样,右下侧标明“有限公司”。随后,熊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能猫公司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能猫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侵害熊猫注册商标、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能猫公司则辩称,以能猫作为企业字号,系经独立思考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选取,本意为“有能力的猫”。在该企业注册登记时,熊猫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因而并无仿冒的意图和必要。在无恶意前提下,熊猫公司无权要求停止使用能猫企业字号。

  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能猫公司侵犯了熊猫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答:本案中,“熊猫”商标在能猫公司企业字号注册前已多年使用并获得较高知名度。在字形上,“能猫”与“熊猫”近似,极易使公众误认为涉案电线来源于熊猫公司。因此,能猫公司明显具有攀附熊猫公司商誉的主观目的。

  问:为何判令能猫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字号?

  答:注册“能猫”企业字号的时间远远晚于“熊猫”商标。虽然企业将“能猫”字号解释为“有能力的猫”,但并不合乎常理。如果仅要求“规范使用”,仍不能避免混淆,因此判令停止使用。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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