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青蛙王子不认为侵权

2013/08/29发表

  福建双飞集团青蛙王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部分产品标注“片仔癀”字样,被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商标侵权。

  27日,针对片仔癀药业相关质疑,青蛙王子战略发展总监李周欣称,青蛙王子在日化用品类的商标注册早于片仔癀,他不认为构成商标侵权,但出于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他们的产品新包装上已去除“片仔癀”字样,只在成分上保留“片仔癀提取液”。对于相关产品是否含片仔癀一事,双方各自检测,各执一词。李周欣认为,最终结论应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得出。

  是否商标侵权?
  青蛙王子:日化用品类商标注册早于片仔癀,产品已换新包装,不认为侵权。

  关于片仔癀药业称青蛙王子商标侵权问题,李周欣称,早在2010年前,他们生产的部分花露水就已使用片仔癀,“青蛙王子”商标属于日化用品类,“而片仔癀于2010年后,才进行商标全类注册”。李周欣认为,此前,两家公司的商标属于不同类别,青蛙王子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片仔癀药业起诉书及相关函件显示,片仔癀商标早于1991年便注册,现有的使用在药品类的“片仔癀”商标,于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专用权,片仔癀药业进行了商标全类注册。

  对于青蛙王子方面的说法,片仔癀药业法律顾问黄恩泽律师认为,片仔癀商标早已注册,是独一无二的,按照相关规定,已注册的商标具有专用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且片仔癀早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按照相关规定,可获得跨界保护。

  尽管是否构成侵权尚无定论,不过,李周欣透露,去年漳州市工商局介入后,从尊重片仔癀药业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青蛙王子从全国各地召回了涉嫌侵权的产品,并作销毁。对于片仔癀药业提及召回不彻底的问题,他称,从其掌握的情况看,片仔癀获取的一些证据或不具说服力。

  李周欣称,青蛙王子相关产品也更改新的包装,“包括在商标旁、卖点引导等去除了‘片仔癀’字样”。记者看到,在其提供的最新样品上,成分依旧含“片仔癀提取液”的相关字眼。

  对此,他解释称:“我们确实在该产品上使用了片仔癀,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标明成分。”他认为,这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最终还是应由法院定夺。

  成分是否含片仔癀?
  青蛙王子:单方面送检不具客观性,需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

  本月14日,片仔癀药业对青蛙王子生产的儿童喷雾片仔癀花露水进行检测,包括旧包装和新包装产品,主要检测产品是否含有片仔癀的主要成分三七。最终,他们依据得出的结果认为,这两款产品未能检出三七主要成分,判定未含片仔癀提取液。

  而青蛙王子也出具了相关的谱图分析报告称,借助基础化学的分析方式,对相关产品进行基础的色谱分析,证明该花露水中含有片仔癀。不过,该报告出来后,也遭片仔癀药业质量检验部的质疑。

  对此,李周欣认为,青蛙王子生产该系列产品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并非凭空捏造。此外,单方面将产品送检得出的结论不具客观性,至少最终结论应当由法院委托第三方去检测得出。

  对此,片仔癀药业法律顾问黄恩泽认为,完全支持通过第三方检测得出答案。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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